环评不得点名指定评审专家

2012年10月19日03:19  成都商报

  同步播报

  成都商报讯(记者 祝楚华)今后,成都组织项目环评评审的部门,将不能以组织的名义直接点名要专家。昨日,成都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在2012西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现场会上介绍,成都已出台环评专家产生和实用的方法、程序,规定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部门选择和确定专家时,不得组织对个人,须由组织对组织,即由专家库的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校等推荐产生。

  据介绍,新规规定成都市、县两级需要的环评专家由专家单位推荐,审批部门在项目评审会前3至5天将环评报告书(表)送达参评专家,并提前一天回收书面初审意见。同时规定,环评单位不得超范围承接项目,不得突破收费底线承接项目,不得粗制滥造编制环评报告。

  市环保局表示,这些规定扭转了长期以来环境咨询专家选择组织对个人、专业性不强、违规难以管理的状况。

  (原标题:环评不得点名指定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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