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菜被挤断腰椎 大妈把菜市场告了

2012年10月19日05:19  华龙网-重庆晨报

  买菜被挤断腰椎 大妈把菜市场告了

  刘大妈认为市场没尽到安全责任,法院判菜市场承担20%的补充赔偿

  买菜时突然发生拥挤,你一定以为是市场搞打折促销,大家争相捡便宜货。但刘大妈没这么好的运气,反而遭挤成腰椎骨折。更悲催的是,刘大妈没能找到肇事者。一气之下,她把菜市场告上法院。

  昨天,重庆晨报记者从沙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菜市场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买菜遇到拥堵

  过年前,各大菜市场总是比平时更闹热。今年1月17日,距离除夕不到一周了,家住天星桥的刘大妈到附近的新立菜市场买菜。

  早上8点,她提着鼓鼓的袋子准备离开。这时,市场口突然哄闹起来。她一打听,有人因纠纷把菜市入口堵了,不准其他市民进市场。

  市场秩序顿时混乱起来。一些好事者开始起哄,过道上的人群开始相互推挤。

  被人撞腰倒地

  见现场越来越乱,刘大妈只好硬着头皮,跟着人群走,打算挤出市场。这时,有人从背后重重地撞到她后腰,刘大妈顿时感觉一阵剧痛,倒在了地上。

  “哪个推我?哪个在推我?摔倒人啦!”她在地上大声喊叫,周围的人都说,“不是我在推,我挨都没挨到你。”市场管理人员驱散人群后,将刘大妈扶到办公室休息。

  经急救诊断,刘大妈的伤情不轻,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司法鉴定表明,刘大妈腰1椎体压缩型粉碎性骨折,属IX级伤残。

  不告你,还能告谁?

  今年9月,刘大妈咨询律师后,将新立实业公司和其下属的新立农贸市场一起告上沙区法院,以两被告未尽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为由,索赔因伤产生的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1.6万多元。

  刘大妈认为,据调查,去年12月起,新立市场内出现扒窃,警方曾告知市场方应尽快在市场内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但监控设备一直没有安装。“我在你这里消费,紧急状况下,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我被人重击致残,而且没有监控,导致确定不了目标。你侵权了,不告你们市场,我还能告谁呢?”刘大妈说。

  “混乱时,工作人员和警察都来疏导,你明晓得门口不安全,还继续往外挤,挤伤了又赖我们。”市场方负责人辩解说,菜市场验收是合格的,符合经营资格,刘大妈是被第三人撞伤,和市场方无关。事发后,市场管理人员还积极帮助刘大妈,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咋能说我‘赖’你们?不管安全的话,以后谁还敢来买菜?”双方僵持不让,调解未果。

  市场担2成补充责任

  按照有关法规,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由第三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被侵权人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法官说,菜市场作为商品集散地,属于人群密集地方,人流量大,市场方应该预见出现特殊状况时人群会慌乱,可能发生拥挤推搡。事发时,市场方未及时有效疏导人群,导致刘女士被人撞伤。

  另一方面,刘大妈是成年人,拥挤是在市场外,市场内并无危险。她采取不当方式,打算跟着人群挤出市场,导致受伤。至于有无监控,和刘大妈是否受伤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刘大妈的经济损失认定为10.9万多元,法庭判菜市场和所属公司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即2.1万余元,其余由刘大妈自负。

  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

  (原标题:买菜被挤断腰椎 大妈把菜市场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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