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特殊人群回归社会
本报讯(记者 苗武军 通讯员 王顺德)晋中市大力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人员、制度、手段、经费“五保障”建设,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步入新台阶。8月下旬,晋中市召开了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寿阳现场会,总结经验,全面提高,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能,2007年晋中市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试点,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初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面临机构缺失、力量薄弱、手段滞后、经费紧张等因素的困扰。为了突破瓶颈,开创局面,今年4月,晋中市委、市政府专门委派有关领导带队赴南京等地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学习考察。
随后,晋中市在全省第一家出台了 《关于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实施意见》及《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统一建立了该项工作流程、人员职责、奖惩办法等八项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社区矫正整体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晋中市、县(区、市)两级司法局率先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室),并按照每20名社区矫正人员招聘一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要求解决人员短缺问题。晋中市司法局依托电信部门,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电子围墙,极大地提升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效率与质量。今年以来,该市社区矫正人员没有脱管、漏管的现象发生,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0.2%以下。晋中各县(区、市)财政部门以每名社区矫正人员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经费逐年增长机制。
在晋中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寿阳、灵石、昔阳、左权、榆次五个县(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迅速展开。寿阳县司法局在机构、人员、经费、监控措施上全面推进,经县政府批准一次性招录9名公务员及20余名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及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县财政局为其增加2012年度社区矫正专项预算48万元,有效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平遥县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分工、衔接和配合。昔阳县、介休市司法局率先在全市推出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程序,对近期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全部进行了审前调查评估,法院采信率达100%。灵石县建立并落实政法委、法、检、公、司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榆社县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了分类管理等。该市11个县(区、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各具特色,各有亮点,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一份力量。
■相关链接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
(原标题:晋中社区矫正给力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