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定远县法院开庭审理“揩油局长”、该县建设局原副局长张健受贿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
张健先后担任定远县建筑管理质量监督站站长、县建设局副局长。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月成立的定远县普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普达公司")是定远县招商引资的第一家混凝土预拌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定远县政府组织召开推广会议,要求在全县范围禁止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定远县建筑管理质量监督站却不积极履行职责,致使普达公司经营面临困境。定远县建筑管理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张睿(另案处理)向李某提议与张健一起“入股”普达公司,李某被迫同意。 2011年6月,李某将普达公司转让。自2009年1月至2012年1月,张睿以“提成款”、“转让费”等名义从普达公司索取289万余元等。张健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10余人的现金及购物卡11万余元。(吴贻伙)
(原标题:“揩油局长”领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