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女在沈丢手机 捡到者就不还

2012年10月19日07:39  华商晨报

  警方表示,捡到别人手机拒不归还,可能涉嫌不正当得利或非法侵占

  @华商晨报:手机前几天在沈阳丢了,通过手机防盗系统找到对方了,但对方拒不归还手机。

  晨报讯(主任记者 虞禄洋)丢了的手机给主人发回防盗信息,主人打过去,对方承认捡到手机,但就是不还!

  对此,沈阳警方表示此种行为涉嫌侵占,如数额较大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一名哈尔滨女网友发微博称:“手机前几天在沈阳丢了,今天原卡收到防盗系统的信息。打过去过问,对方承认手机是捡到的,也确认了机型。但就是不还,态度也不好。捡到的就是自己的了呗?”

  记者联系到这名女网友,她表示,只要手机收回来,也不想追究捡到手机人的责任,毕竟手机弄丢也有她自己的责任。

  警方表示,捡到别人手机,主人来索要拒不还的,可能涉嫌不正当得利或非法侵占。前者属于民事案件,后者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不上诉不受理。一旦确认为侵占罪,且数额较大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如果丢的手机是镶钻的豪华手机,立案后被估价万元以上,捡到手机拒不还的可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将更为严重。此类案件只要注意关键点,取证也不是特别困难。

  然而实际上,手机本身价值超过万元的并不多见,加之手机在购买后便开始折旧损价,当被立案评估价值时一般还会比市场价格略低,所以手机超过万元的情况就更不多见;但奢华手机镶钻和镀金,价格就很容易过万了。

  就此案而言,得到手机的人并不是非法手段,只是错在拒不交还手机,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索要。

  手机销售商表示,一些智能手机本身就可以安装防盗系统和卫星定位追踪系统,还可以通过软件给丢失的手机发信息。但是,除极特殊情况,电信运营商是不会提供卫星定位寻找手机业务的。

  (原标题:外地女在沈丢手机 捡到者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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