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 昨天,张店区发布张店城区低收入群体2012年度供暖补贴标准,凡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今年将按人补贴,标准为本供暖季每人补贴313元,供暖补贴从10月26日开始发放,至10月31日结束。
据悉,今年可领取供暖补贴的人员须户籍为张店区(含高新区),已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供暖补贴,补贴将直接打入个人失业保险金存折。已宣告破产的张店区属企业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将由清算组负责发放。张店区属企业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仍未就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保存档案)的失业人员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未就业的下岗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到本辖区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领取,其他镇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领取。(记者董振霞 编辑昝晓辉)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按人补贴,本供暖季每人补贴313元。领取供暖补贴的人员可持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人员,带《再就业优惠证》);户口簿、身份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委托管理)合同书;下岗人员须持办证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下岗(未就业)证明,于10月26日—31日(上午9:30—12:00、下午1:00—4:00)期间领取,周六周日正常发放。发放地点为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和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大厅,各镇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领取。
(原标题:失业者下岗工人均补贴3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