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非公企业可建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记者 李杨) 为解决我省小企业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难度大的实际问题,我省立法确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可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总工会召开《甘肃省施工代表大会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截至今年上半年,我省已有3193家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90%;已有40076家非公有制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为83.4%;已有8760家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为81.9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非公有制单位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复杂深刻的变化,职工代表大会工作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今年9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为立法宗旨,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延伸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建立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职工代表产生程序和结构比例,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议事规则等。
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普遍具有经营规模小、用工方式灵活、单个企业从业人员少的特点。为解决我省小企业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难度大的实际问题,《条例》确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可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通过这一形式,既解决小企业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难的问题,又能够把分散的小企业职工的智慧和力量集中起来,保障其职工民主权利的落实,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原标题:《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