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日报报道,若要“住改商”,则必须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首先就包括自己的邻居。记者昨日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获悉,《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使用房屋;若确实需要临时改变,应当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针对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这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条例》还区分不同情况做了重新规定。其中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此外,《条例》还提到,若要改变房屋用途,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若需延续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许娇娇、王弘毅)
(原标题:《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