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吴欣)只是因为加油快慢的问题发生口角,加油站的加油工竟抡起加油枪击打对方头部,结果导致其变成植物人。加油工被判入狱,却没有能力赔付受害者损失。受害司机家属遂将加油工邓某某、加油站所在的深圳市运发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发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51万余元巨额赔偿。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2007年7月3日0时,被害人詹某某是一家货运公司的司机,加油工邓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服刑5年。詹某某的家属认为,邓某某所属的运发公司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提出551万余元的索赔。该案在福田法院一审,判决运发公司赔偿詹某某家属102万余元,扣除之前的部分借款,还需支付詹某某家属97万余元。运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该公司二审坚持认为,邓某某的打人行为已经远远超出工作职责范围,要求他用油枪给车加油,他却用来打人。在昨天的法庭上,法官主持了调解,但未当庭达成协议。
(原标题:加油工与司机生口角 抡油枪将其打成植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