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队之星月入8万涉贪6000 涉嫌收受酒店折扣

2012年10月19日10:50  中国新闻网 微博

  港警队之星月入8万涉贪6000涉嫌收受酒店折扣被誉为香港警队“明日之星”的警司黄冠豪,被指在食肆晚膳时收受酒水折扣优惠。图片来源: 香港星岛日报

  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被誉为警队“明日之星”的香港警司黄冠豪,涉嫌三度在火锅店贵宾房晚膳时,收受共4500多元(港币,下同)折扣优惠,更获赠一支价值逾千元的芝华士威士忌。当时店铺未领酒牌,但黄涉嫌享用店铺提供的酒水,没向上级申报利益及执法之余,店铺申请酒牌也没反对;他昨被控渎职而受审。

  洋名Titus的五十岁被告黄冠豪,案发时隶属湾仔分区指挥官,他早前否认渎职,昨在东区裁判法院受审。控方开案陈词透露,他的职责包括对湾仔区内申请酒牌的食肆,向酒牌局提供意见,并监察下属对此类食肆进行例行巡查。

  涉案食肆位于铜锣湾金利文广场,前身命为“正宗澳门猪骨煲”,早于2009年7月开始营业;直至去年3月,持有该店的“盛势有限公司”,将该店易名为“辰田食栈”,向税务局申请商业登记。

  去年四月,该店仍在装修及试业期间,黄已与12名同事及警界朋友光顾该店,以欢送同区一名刑事总督察,他更负责致电预订座位。

  同年6至8月,他又连同4至9名同事及友人,三度在该店贵宾房晚膳,又享用该店提供的啤酒,以信用卡付款,但只须缴付原价的一成六至八成二价钱。再后一次光顾,他更获赠价值1500元的芝华士皇家礼炮21年威士忌酒一支。

  与此同时,该店一名黎姓公司董事,已于同年七月向酒牌局递交酒牌申请,食环署遂向警方牌照科寻求意见。在最后一次光顾该店后翌日,黄负责审阅该店提出的酒牌申请,批核时没提出反对,警方牌照科于同日以便笺方式通知食环署不反对申请。同年十月中,该店终获酒牌局发出为期一年的酒牌,另附加持牌条件,即店内同一时间总人数不得多于二百人。

  控方指这意味黄其实在该店未领酒牌时,便享用店铺提供的酒水,他未有向上级申报曾接受“异于寻常”的优惠及馈赠,也未按警方内部指令展开执法行动,或在处理酒牌申请提出反对,有蓄意及严重失职之嫌。

  廉署派员暗中偷拍他最后一次光顾该店的情况,偷拍片段约长三个多小时,控方在庭上播放其中的四十分钟片段。

  片中显示,不时有侍应捧着一桶桶啤酒进出贵宾房,又有侍应将酒液倒进酒杯,餐席上众人亦曾干杯。

  (原标题:港警队之星月入8万涉贪6000 涉嫌收受酒店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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