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购买美容产品 老板员工均获刑

2012年10月19日11:19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10-19来源: 信息时报

  美容院派发传单以免费美容的方式诱骗顾客上门,未经顾客同意便往其脸上涂抹产品,后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推销美容套餐或产品,强迫顾客消费,经证实的被害人就多达20多名,“被消费”总额上万元。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东莞大岭山镇汉芳美容生活馆及清溪镇兰姿美容店2名股东和5名职员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现金3000元至1000元。

  派发免费美容传单诱客上门

  法庭上,被告人李某风供述,其分别在东莞大岭山镇和清溪镇两地伙同黄某琴等人以诱骗的方式把被害人骗进其所经营的美容店,并强迫其购买店里的美容产品。

  李某风与黄某琴、林某健是股东,其负责管理员工,还负责购买美容产品、记账以及在客人不愿意接受他们服务和产品的时候出面胁迫;唐某藩和唐某超是导购员,负责派发免费美容传单,并诱骗客人到店里;黄某琴、赵某虹、张某容、郑某花是美容师,负责与客人交涉,强迫客人付钱接受美容或购买产品。

  产品成本价最低仅为1元

  李某风表示,在美容店里,派传单骗客人进店的,可以提成25%,美容师是底薪1200元加提成10%,剩下的65%则归三个股东所有。从2011年3月到2012年6月,大岭山的美容店营业额大约为15万元,获利7万元至8万元,而清溪的美容店开业仅1个多月,营业额已有3万元至4万元,获利1.5万元。

  另一被告人黄某琴表示,美容店以诱导骗人的方式经营,赚钱很容易,他们在店里使用的产品的成本价仅为1元至60元不等,因此美容店会从中赚取高额的利润。

  信息时报记者 刘伟超 通讯员 钟紫薇

  

  (原标题:强迫购买美容产品 老板员工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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