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昨日受审 17岁男子成主犯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黄彩华)化州少年莫某荣伙同李某大等4名80后老乡组成撞车团伙,在东莞107国道、环城路等多处路段故意跟他人的小车相撞,索要钱财并趁机抢劫,被控抢劫罪。据检察机关调查,被认定为案件主犯的竟是年仅17岁的莫某荣。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
因本案被告人涉及未成年人,该案未公开审理。法庭上,部分被告人否认部分指控。本案将择日宣判。
被控故意撞车索钱并抢劫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2年2月开始,17岁的广东化州少年莫某荣及其同一个镇的老乡李某大、吴某生、杨某捷等3人结伙经密谋后,以故意制造撞车假象的方式,在东莞市107国道、环城路等路段向被害人索要钱财。
被他们用于作案的是一辆号牌为粤SUP×××的轿车,由同镇老乡莫某春提供,所得赃款由团伙5人共分。
据调查,该团伙被控涉嫌5宗罪案。包括故意撞车后,强抢受害人金项链及手机等。其中,17岁的主犯莫某荣与作案车辆车主莫某春参与全部作案,分得赃款也最多,各为14000多元。
其他3名同伙分别参与作案两至四宗,分得赃款从8000多元至11000多元不等。
遇公安巡逻被抓个现行
据检察机关调查,2012年7月9日12时许,李某大把涉案的轿车车牌遮挡住,然后就搭载着另外两名同伙去到107国道伺机作案。
当行驶至该国道往东莞方向大岭山镇杨屋村人行天桥处时,李某大等三人见被害人崔某驾驶一辆小货车变道,便故意制造与该车发生碰撞的假象。当他们准备向崔某索要钱财时,被巡逻至此的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用于作案的轿车。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分别于同年6月18日、7月31日、8月6日在长安镇沙头村一出租屋、在广州市天河区某酒店、在长安镇锦厦新村一出租屋将同案犯吴某生、杨某捷、莫某春抓获。
(原标题:遮住车牌上路“撞车”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