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戏误伤老师遭暴打

2012年10月19日11: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学生家长一怒告上法庭 三方日前达成调解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钟紫薇)因在学校走廊嬉戏不小心踢伤老师脚趾,塘厦镇一名正在读三年级的学生竟遭到了老师闫某的暴打。事后,学生家长报警,要求学校开除这位教师,并把学校一同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等共计1万多元。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闫老师及学校赔偿2000元,学校领导与闫某一同登门道歉。

  打人老师已被开除

  小奕(化名)是塘厦镇某小学三年级学生。6月29日下午3点多,小奕跟同学课间在走廊嬉戏,不小心意外踢到了路过走廊的女老师闫某的脚趾,导致闫某的右脚大拇指被踢翻。剧痛之下,闫某气急怒打了小奕几巴掌,连续踹小奕几脚,之后还用教学尺又把小奕打了一顿。

  事发后,小奕被带到医院治疗,医生证实其胸部、左肋软组织挫擦伤。小奕父母得知此事后马上找到学校,闫老师给小奕父母道歉,并表示因自己的父亲刚去世,心情十分沉痛,加之当时脚趾被踢得剧痛,一气之下才打了小奕。小奕父母则要求学校开除闫某,并赔偿2万元。

  最后,双方还是协商不成,小奕父母认为,闫某作为教师,不应当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并殴打年仅9岁的小孩,于是拨打110报警。事后,警方对闫某行政处罚拘留7天,并处罚款200元,学校也将闫老师开除了。

  老师和学校赔偿2000元

  其后,小奕的父母还把闫某及学校告上法庭,认为闫某殴打小奕的行为,不仅直接造成小奕身体受损,而且严重伤害了其幼小的心灵,给其造成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害,闫某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000元。同时,学校对小奕被殴打事件置之不理,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对小奕受伤的事实承担连带责任,索赔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7000余元,并要求闫某及学校公开致歉。

  庭审时,原、被告观点分歧较大。小奕父母认为,闫某所犯错误十分严重,学校的管理不到位,事发后也没有及时处理,使得大量的学生和老师在事发处进行围观。闫某则表示,小奕父母要求的赔偿过高,学校则认为其已经尽到管理责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将原、被告分开做调解工作,经过一番解释与开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闫老师及学校赔偿2000元,学校领导与闫某一同登门道歉。

  (原标题:嬉戏误伤老师遭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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