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莫名被易主阿婆状告房管局

2012年10月19日11: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房子莫名被易主阿婆状告房管局

昨日下午,邝婆婆告广州市房管局一案进行审理。记者黎旭阳 摄

  78岁的邝婆婆有一间房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她一家人的户口也是在这间屋名下。但最近,却有人来骚扰说房子已被卖,让他们搬走。邝婆婆去房管局一查,才发现该屋已几易其主,现在的屋主是年轻的邓小姐。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邝婆婆一怒之下,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房管局撤销对第三人邓小姐颁发的房产证。昨日,此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随着庭审的展开,记者发现了案件中有不少蹊跷的事情。

  文/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赵璐璐

  蹊跷的两次房屋交易

  首次易主:委托卖房公证书上阿婆夫妇皆非本人

  在昨日房管局出示的证据中,涉案房屋第一次是被卖给了一位姓黎的先生。

  房管局说,该局是依法依规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第一次转移登记时间为2011年9月,邝婆婆及其丈夫陈某深共同委托代理人容沛麒将涉案房屋出售给黎先生。当时,容沛麒持南方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管局根据与南方公证处联网的信息查询到,这份公证书是真的。

  邝婆婆说,她从来没去过南方公证处,而这个委托卖房的“容沛麒”她也完全不认识。

  邝婆婆的代理律师也对公证书的一些问题提出异议。首先,公证书显示,2011年9月8日,陈某深和邝婆婆来到南方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但陈某深已于2010年去世,怎么可能去公证处办公证?其次,办理公证时,使用的陈某深和邝婆婆的身份证均是假的,不但照片跟真人不一样,甚至连身份证号也不同。律师提出,房管局根据内容虚假的公证书作出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应予撤销。

  但邝婆婆也无法拿出房子的房产证。她说,房产证一直是由老伴保管。2010年,老伴走得很突然,没有交代房产证放在哪里。去年,她找遍了屋子都没有找到房产证,只找到一份彩色扫描件。昨日,这份房产证的扫描件也作为呈堂证供。但房管局质疑,这份房产证因为不是原件,暂时无法确认其真实性。

  二次易主:现业主称是合法购房 应找上任业主追责

  邓小姐作为本案第三人,是目前涉案房屋的业主。今年3月份,她从黎先生手中购买了涉案房屋。“当时,我是通过中介认识黎先生的,他告诉我,该套房屋一直租给亲戚住,但目前联系不到亲戚。我从买房到现在,都没有进去过房屋内部,因为房子一直是锁着的。”

  连房都没进去看过,就敢买房?邓小姐解释,她买这间房主要是为了小孩读书,因为房子有学位,价格低,只花了21万元。

  “我也去派出所、街道办备过案,请求寻找房屋的租客,并向房屋内塞过纸条,请租客与我联系,但一直没有消息。因为黎先生有房产证,价格也合理,我就买了这套房屋。”邓小姐陈述。

  邓小姐认为自己是合法获得这套房屋的,“我是通过合法手段购买该套房屋的。如果有纠纷,也应该是黎先生与原告的事情,与我无关。”

  蹊跷:房两度被卖竟不知情

  谁卖了阿婆的房子?

  越秀区建设六马路25号101房是邝婆婆的老公陈某深1999年购买的房改房。2004年,由于欠银行钱,该房被一分为二,其中一部分被拍卖。现在邝婆婆这间房屋还有24平方米,2005年6月,房管局给陈某深颁发了房屋分割后的新房产证。由于房屋太小,邝婆婆跟老伴2003年开始在白云区租屋居住,这间小房一直由媳妇和孙女居住。

  2010年5月,陈某深去世。今年9月,居住在该房内的孙女告诉邝婆婆说,有人让她搬走,称房屋已卖给别人。大惊之下,邝婆婆去房管局查询,被告知房子已被转过两手。

  房管局出示的证据显示,第一次转移是由邝婆婆夫妇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售的。但邝婆婆称根本不认识代理人,而且在委托公证书上,夫妇俩的身份证号码、照片皆非本人,委托时间也在丈夫身亡之后。

  但邝婆婆自己也无法拿出房子的房产证。她说,房产证一直是由老伴保管,2010年,老伴突然去世,没有交代房产证放在哪里。

  诉讼僵局:

  房屋被卖到底谁的错?

  昨日,广州房管部门的很多工作人员也来旁听此案庭审,接受“依法行政”的教育。房管局答辩认为,两次过户登记,房管局已经充分审核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并向公证书的公证机关去函核查,得到答复该公证书确系该公证机关制作的,尽到了法定的全部审查义务,没有过错。

  房管局还认为,法院不应该受理这宗纠纷,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未就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邝婆婆诉请撤销邓小姐的房产证,房管局称,即使撤销,房产证也是恢复到黎先生名下,建议原告撤诉再另行提起诉讼,把黎先生也列为诉讼对象,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邝婆婆则很不服气,房管局根据错误的公证书做出错误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难道不能主动撤销恢复原状吗?至于为何不告黎先生,律师称,去房管局查档时,只知道房屋现在在邓小姐名下。直到起诉后,房管局将答辩状送达他们,他们才知道房子还经过了黎先生这一手。

  但问题已经不像邝婆婆想象的那么简单。“好端端把我正常买的房子撤销,我怎么可能接受?”邓小姐也很不忿。而且,现在这间房还被邓小姐抵押给了别人,问题更复杂了。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原标题:房子莫名被易主阿婆状告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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