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挖出强奸幼女色鬼

2012年10月19日14:59  北京晚报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今年3月,北京市东城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截至9月底已经办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63件、99人次。日前记者走访了东城检察院未检处的检察官,采访中听到了这样一个庭审背后的故事。

  挖出他多次奸淫幼女

  50多岁的殷某在东城经营一家综合超市。从2011年9月至12月,殷某在自家的超市内,多次对住在附近的9岁女童小玫(化名)实施性侵犯。小玫母亲有一次发现女儿身体不舒服,被送往医院检查后才得知女儿被人“欺负”了。随后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承办该案的东城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对案件审查时,从受害女童处得知,其他小伙伴也曾受过殷某的“欺负”。检察官将此情况告知公安机关,刑警又深入到附近的住户调查,终于又发现了殷某涉嫌的其他性侵案件,追加了另两名被害人。

  父亲没文化孩子很优秀

  在庭审时,检察官提交了大量的证据,并在量刑建议上,建议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至12年,猥亵儿童罪判处3至4年,数罪并罚。

  听完检察官的话,殷某顿时浑身抽搐,脚下的地板都因此发出了咣当咣当的响声。

  在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王蕾蕾对被告殷某也感到惋惜,虽然他没有文化,但培养出的子女都是优秀的大学生,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欲望,就对住家附近的幼女“下手”。“原本可以享受天伦之乐,如今只能呆在监狱里了。”

  对被害女童心理辅导

  东城检察院未检处的处长郑馨智告诉记者,在这起案件中,针对小玫等受害女童的心灵创伤,未检处特意请来了东城阳光社区心理矫正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对受侵害的女孩们实施心理辅导。经过心理咨询师的耐心疏导,受害女童慢慢减轻了心理负担,并向父母和老师说出了自己所受的伤害行为。

  对于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未成年人,未检处还可以为他们向团市委、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申请爱心援助基金,使受害的未成年人得到一定的补偿。在殷某一案中,受害女童的家长出于保护孩子的角度,并没有接受援助基金。本报记者 王蔷 J178

  (原标题:检察官挖出强奸幼女色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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