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销售假冒烟酒 涉案57万余元待审》续
女子售假获刑被罚28万余元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有些人为了牟取暴利将诚信经营之道抛到脑后,我市一女子郑某某就是其中一个。明知是假冒的名烟名酒她大量购进,企图鱼目混珠,终究难逃法律制裁,本报曾对此案进行过报道。10月17日记者采访获知,法院经审理认定其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行,涉案金额达57万余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并认定上述事实后认为,郑某某明知道所售涉假商品商标为注册商标,为牟取非法利益大量购买进行销售,且在外包装箱上均使用了上述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且商标相同,其行为直接损害了注册商标权人的经济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郑某某作为从事烟酒类的个体经营者,是以低于市场销售价的价格大量购进,故其对于所购进系列烟酒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是明知的,其行为直接损害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郑某某尚未销售的酒类和卷烟类合计价值5729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鉴于郑某某犯罪未遂,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6460元。记者 何芳
(原标题:售假冒烟酒女子获刑被罚2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