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10月19日讯(分站记者 青琪 通讯员 刘瑾)为了钱,他绑架“干娘”拍裸照欲敲诈,不料竟失手将“干娘”杀死。10月18日,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潘某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潘某原来在株洲国宾酒店从事保安工作,酒店同事尹某可怜潘某从小丧父,平时对他颇多照顾,还叫潘某认自己做“干娘”。
2008年的时候,潘某为了帮朋友忙,以自己的名义帮朋友借了两万元高利贷,谁知朋友没钱还钱就一走了之,潘某只好自己想方设法,拆东墙补西墙到处借钱还债。
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之下,潘某心生歹意,不顾尹某平日对他的关照,萌发了绑架家境富裕的尹某拍裸照敲诈的念头。
今年3月23日早晨6点20分左右,当尹某提着包和袋子乘电梯来到酒店11楼时,早就潜伏在那里的潘某冲了出来,左手搂住尹某脖子,右手用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弹簧跳刀抵着尹某的脖子将尹某强行拖至10楼通道处。
拉扯中,尹某手被划伤,可因为其一直反抗,潘某无法按照事先的计划用备好的胶带将尹某绑住,只好继续用刀抵着尹某要其配合拍了裸照。尹某穿好衣服后,潘某强行抢过尹某手机寻找联系人并威胁尹某如果不配合就将裸照发给他们。
趁着潘某翻找手机之际,尹某往楼下跑去,潘某立即追上前和尹某扭打起来。扭打中,尹某一直大叫“哎呦”,心虚的潘某怕被人听到,便用刀朝尹某头部、腰部、腿部等处连捅十余刀之后携刀逃走。
自感自己罪重难逃的潘某,给家人发了短信告别之后,在酒店附2楼用刀朝自己胸部、腹部连捅数刀,并割腕自杀,经抢救后活了下来。尹某却因伤重,当场死亡。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某在实施拍裸照敲诈他人钱财未果后,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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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琪]
[编辑:贺冠铭]
(原标题:酒店保安绑架干娘拍裸照 敲诈不成杀人后自杀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