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协议机用半月故障频出 鉴定竟是次品

2012年10月19日17:39  半岛都市报

  半岛网10月19日消息 近年来,各大商家陆续推出诸如预存话费返双倍话费、办理新卡赠话费礼品等各种活动来吸引客户,如今,签订两到三年协议赠送智能手机已成商家拉拢客户惯用的竞争手段。但是工商部门也提醒市民,在购买相关产品及服务时,一定要对商家的格式合同多加斟酌考虑。

  家住青岛李沧的市民王女士于9月初在某营业厅办理两年协议消费送某品牌智能手机的业务。可是好景不长,半个月后,她的手机就经常无端死机。送到该品牌售后服中心去检修,售后的鉴定结果却是:手机已被腐蚀很长时间。有些恼火的王女士来到该营业厅希望其给予退手机和相关费用,并退订业务。可是该营业厅工作人员却以合同相关的格式条款已生效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诉求。王女士无奈,只能将此事诉至兴城路工商所。

  兴城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到营业厅调查了解情况时,该营业厅负责人声称:合同上第三款已明确标明“所赠送协约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享受包换、包修,逾期出现的问题由对方自行承担。”对此,工商工作人员认为有失法条公理。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营业厅所作出此类排除个人义务的合同条款显然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三十二条(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随后,兴城路工商人员找专门鉴定机构鉴定,通过鉴定,证明与王女士在该品牌售后服务中心的鉴定结果一致。因此,该营业厅违背诚实信用交易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知悉真实情况权。

  最后,经工商部门调解,该营业厅负责人同意给予王女士退手机并退订业务和相关费用。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时,对商家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一定多加斟酌考量。

  半岛数字记者 刘冬荟 通讯员 杨国林 宋文文

  [编辑: 董芳]?

  (原标题:“免费”协议机用半月故障频出 鉴定竟是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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