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0月19日(记者 廖洁)湖南将对长株潭高新区创新型企业科技人员实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
根据10月19日湖南省科技创新大会下发的《长株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办法》,这一激励机制的具体适应范围为长沙、株洲、湘潭三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院所转制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及其它科技创新企业。
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和股票期权等。分红激励是指企业以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形成的净收益,采取项目收益分成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行为。
《实施办法》明确激励对象主要是科技人员。第一类是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其中,技术人员应当是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第二类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既包括在科技成果研究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也包括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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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洁]
[编辑:李艳华]
(原标题:长株潭高新区创新型企业将推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