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广东中山市石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分局大门一直没开,前往该局办理业务的市民无奈折返。该局局长陈某回应称,石岐区组织公务员知法懂法考试,全局8人昨天上午都去参加考试了。(10月18日《南方都市报》)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公务员知法懂法考试的目的,本来是让公务员严格依据法律政策履行职责,不偏不倚地执法,为市民更好提供服务;却因为要组织、参加这样一场考试,造成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吃了闭门羹。简言之,考试组织和参加单位的相关安排,违背了为民服务的原意。
石岐区交通分局和石岐区办事处就此事的回应,都是指称考试不能错过,而中山市纠风办也轻描淡写地评价此事,认为“最好不要所有的窗口都关闭。如果需要关门,也要做好相关解释性工作”。此事可以说明,在这些部门(公职人员)眼中,一项考试要比履职服务更为重要,为了应对前者,后者可以暂时缺位。
这当然是荒谬的。试问,如果交警也被通知参加考试,但同时路面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亟待处理,难道考试组织方和交警部门也要交警先考完试然后才去出现场?有人可能会说,交通事故事关紧急,而需要到交通分局办理的普通业务并不是什么急事,重要性不同。这更是大错特错,政府机构难道可以自行判断公民需求的重要、紧急程度,然后自我裁量及时服务或延迟服务?
实际上,此事也反映出一贯以来许多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对履职的理解存在偏差。正是因为此,这些部门才会从管理便利出发,或缩短对外服务时间,或将麻烦、为难的事情推给办事对象,不尽到办事要求全面告知的义务,或自行裁量业务“价值”,大企业、名人、领导找上门就赶快办,而对小企业、平头百姓求助就尽量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些部门存在偏差的履职“习惯成自然”,才会出现因为参加考试、集体学习甚至排练单位文艺节目而自行缩短对外服务时间的悖谬现象。
在笔者看来,中山市纠风办等监督、考核单位不能因为石岐区交通分局当事做法在中山存在的普遍性,产生熟视无睹、罚不责众的想法,而应加强督查推动,让公职机关更好更积极主动地为市民服务。就此事而言,中山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公务员知法懂法考试,考试组织方忽略了基层部门为民服务的实际需要,这是造成石岐区交通分局“关门歇业”的重要原因,中山市纠风办有必要通报该部门,要求其在今后主办、承办有关考试等活动时进行必要的改进。
[稿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王俞]
(原标题:参加知法懂法考试比服务市民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