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挂科,不许兼职,不许恋爱,不许退社(提前)。”近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通社指导老师陈戈在新学期提出“四不许”原则,如此严格的要求,让部分社团成员感到“压力山大”。(10月19日《楚天都市报》)
如果陈戈老师是个中学老师或者小学老师,笔者不觉得陈戈老师的“四不许”原则有什么问题,但是陈戈老师以一个大学老师的身份,再向学生提出“四不许”原则,在笔者看来,不仅有些“不合大学校园的时宜”,也不符合大学教育的发展要求。
在大学,学生往往需要一个相对独立的环境,来塑造属于自己的人格,确立属于自己的梦想与追求。陈戈老师的“四不许”原则,无疑对学生管得太多也管得太宽,极有可能影响大学提供给学生的独立空间,影响学生的自由发展的空间,干扰学生的自我成长。
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通过正面的灌输,向学生传达了不能犯错的道理。在高等教育阶段,学校就应该把犯错的机会留给学生,让学生在错误的过程之中,感受犯错带来的代价,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去感悟这些道理,让学生提前品尝到失败的滋味,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因此,从这一层面来看,大学把多的空间留给学生,允许学生犯点正常的错误,更有益于学生的成长。
其实,陈戈老师的“四不许”原则,与过度溺爱的家庭教育相比,在本质上并无太大的区别,都会影响孩子的独立成长。家长溺爱孩子,那是因为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陈戈老师的“四不许”原则,则是担心自己的学生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溺爱的家庭教育会让孩子失去独立的生活能力,而“四不许”原则也可能降低学生在走向社会之后的生存能力,这样的做法恐怕与大学教育不合拍,也难以实现大学教育的真实目的。
[稿源:红网]
[作者:马振国]
[编辑:王俞]
(原标题:“四不许”原则与大学教育不“合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