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刘桐)你购买的新房,两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最慢应在3个月内完成保修。
近日,沈阳市建委出台了《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及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对建筑工程质量规范和约束建筑工程保修责任主体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按照目前我国规定,只要不是地基、梁柱这样的结构性大问题,保修期限为两年。
《细则》要求“坚持建设单位对用户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原则”,也就是说新房出现毛病开发商就得负责到底。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分户验收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注明质量缺陷问题的投诉受理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受理用户投诉的,应当将物业服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书面告知用户。
需要保修时,保修单位必须在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属于保修范围的尽快解决,经用户同意后在15日内予以保修。无特殊情况,保修工作应在3个月内完成。如果相互推诿,3个月内不进行整修,住户可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
开发商自接到用户或质量监督机构的保修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保修或同一质量缺陷问题经保修3次后仍未解决的,住户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原标题:新房两年内有毛病开发商必须负责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