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架”出人命19岁小伙一审被判无期

2012年10月20日01:39  华商晨报

  ■新闻回放

  2月25日,沈阳某酒店服务员闫林(化名)和韩龙(化名)因琐事发生冲突,被拉开后,韩龙向闫林“约架”。当日22时许,闫林被韩龙找来的几个朋友殴打,其间,闫林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刺,导致刘东(化名)死亡,另一人受伤。10月9日,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闫林提起公诉,闫林的辩护律师以正当防卫为其提供辩护。

  首期报道题目:《“约架”出人命故意杀人?正当防卫?》

  晨报讯(记者 张毅 汤洋)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19岁的闫林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这个结果,闫林当庭表示上诉。

  昨日,记者了解到,10月15日,约架出人命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闫林持械行凶,致死、伤各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闫林与他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相约斗殴时,其积极应允,并准备作案工具,主观上具有积极参与斗殴的犯罪意图。当对方拳脚对其进行殴打时,其遂掏出事先准备的尖刀连刺数刀,致死、伤各一人,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所以对辩护人的正当防卫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闫林作案后主动投案自首,被害人及被害人方先对其拳打脚踢,在案件起因上存在过错,故对闫林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闫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闫林还需赔偿被害人刘东的父母34万余元。

  闫林对此判决表示将上诉。

  另据了解,此案中的民事赔偿部分闫家也无力承担,闫林的父亲经过多方筹措,也仅筹到三万余元并没有被刘东的父母接受。

  (原标题:“约架”出人命19岁小伙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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