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悬赏公告抓10名“老赖”

2012年10月20日01:39  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张毅)“如能提供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下落及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法院将依申请人承诺,于本案有效执行时,支付×万元悬赏金给举报人。”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据了解,这种执行悬赏公告旨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形成一个全民网络抓“老赖”。

  最高悬赏金额达5万元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悬赏公告和执行敦促令引起了市民关注,悬赏公告中详细注明了被执行人信息以及悬赏金数额,公告中还提到,法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告9起案件中,执行标的金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而悬赏金额也根据执行标的金额有所变化,其中悬赏金最高达5万元。

  这起案件在公告中的表述为:“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沈阳顺大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柏运文(身份证号:21022165110****)买卖合同执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金额为52.43万元。如能提供被执行人名下的可供执行财产,使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法院将依申请人承诺,在执行到位后支付5万元人民币作为悬赏金兑现给举报人。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在这9起案件中,除上述案件外,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有两起,其他分别为仲裁纠纷案件,民间借贷执行纠纷案件,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债券转让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

  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支付

  “这是我们‘执行百日会战’中的一项正常工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孔岩说,这种执行悬赏公告是一种新的方式,尚属首次推出,“悬赏公告的发布并没有特定的时间,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定期推出,也是我们执行工作的中的一项。”

  据孔岩介绍,公告中的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支付,“也都是他们主动申请的。这种方式也是为了解决执行难,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形成一个全民网络,有效提高执行效率,让‘老赖’无处藏身’。”

  据了解,悬赏公告的方式还将不定期推出。

  (原标题:法院发悬赏公告抓10名“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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