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知悔,13年犯罪7次

2012年10月20日02:39  济南时报

  时报10月19日讯 (记者卢明)黑龙江籍男子王某自1996年起,先后5次犯盗窃罪,并犯有绑架罪和强奸罪,最终于被宣布执行死刑。

  16岁时王某第一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之后他又先后4次盗窃,至2008年1月被判刑和劳教累计9年多。2008年2月,刑满释放后,他又来到济南市天桥区一手机店盗窃手机28部(价值11120元)和现金500元。2009年4月,王某到章丘一练歌房当领班,在此期间他采取捆绑、威胁等手段将服务员李某某强奸。2009年5月,王某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一练歌房认识了高某,他认为高某家中有钱,之后便在槐荫区一出租房内将高某绑架,最终将其杀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绑架罪、强奸罪、盗窃罪,判处王某死刑。宣判后,罪犯王树服判不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同意对王树判处死刑的判决。业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

  (原标题:男子不知悔,13年犯罪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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