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男子朱某出狱不到五年,又向他人电话恐吓索要80万元未遂。 10月15日,该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罚金50000元。
朱某1991年6月因敲诈勒索罪、爆炸罪被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1年6月因犯敲诈勒索罪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今年3月至4月,朱某在浙江省购买三张没有身份信息的手机卡,采取电话恐吓的方式对受害人施某进行敲诈勒索。恐吓施某有人出30万元买他的一条腿,后又提出有人出50万元买施某的一条腿,要施某花钱买平安,最后将敲诈数额提高到80万元。后施某报警,公安机关将朱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系累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大鹏 方荣刚)
(原标题:霍邱一惯犯敲诈80万未遂 三进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