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生日只有一个。可在庐江人刘根(化名)的个人档案里,他的出生日期却有4种不同版本,并因此引发争议。年初,庐江县人社局认定刘根从3月起退休。但刘根认为自己并没到法定退休年龄。对此,刘根认为庐江县人社局损害他的合法权利,遂将该局告上法庭。日前,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刘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刘根是庐江县某卫生院医生,1971年初中毕业后应征入伍,1976年3月退伍返乡,被安置在一家卫生院当医生至今。 3月17日,庐江县人社局对刘根作出自2012年3月起退休的决定。
刘根得知后,认为自己在公安部门的户籍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是真实的,即1954年1月5日出生至2012年3月17日,还不满60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庐江县人社局的决定损害其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5月7日,刘根向庐江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人社局的决定。
6月1日,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在庭审中,刘根称:“作为决定依据的个人档案中应征入伍登记表,不是其本人填写,且本人也不知情,记载的内容不是事实,不能作为认定日期的依据。应以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
他声称自己是工人身份,属劳动部门管理,有关干部退休政策不适用自己。对此,庐江县人社局辩称:经查阅刘根的档案,其既是聘用制干部,又是专业技术人员,两个身份都属于干部管理范畴。
庐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刘根的个人档案里,出生日期有4种不同记载(1952年2月、1953年10月、1954年1月和1955年12月)。其中,1970年12月填写的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上的出生日期为1952年2月,早于1988年12月31日登记的户籍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其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
按相关规定,“……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应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庐江县人社局认定,刘根为1952年出生,至2012年2月,年满60周岁,批复同意刘根退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据此,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根的诉讼请求。刘根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传广 李进)
(原标题:男子四个生日 退休以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