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以后在马路上看到冒黑烟的汽车,交警可直接暂扣,环保部门还可在路上设检测点检查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昨天,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已正式出台,现面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
这部《条例》规定,我省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两种,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环保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驾驶室前窗,不得伪造、转让、出借环保标志。
车辆尾气一直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之一。为保护大气环境,《条例》提到了“限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限期淘汰低速载货车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提前报废低速载货车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的补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
《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在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还规定,经监督抽测,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公安部门可暂扣车辆行驶证,并处以200—500元奉,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通知书无法送达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公布。(通讯员 衡晓春 记者王茸)
来源:南京日报编辑:孙婧
(原标题:江苏机动车排气防治条例出台 汽车上路吐黑烟或被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