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可获得见习补贴、求职补贴以及特定岗位补贴等。
据介绍,经认定的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6~12个月就业见习的,先垫付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再向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财政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
毕业年度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经所在高校给予重点就业帮扶后,当年5月1日前仍未就业的(升学、出国、参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放弃学校提供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按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除了这些补贴之外,还有特定岗位补贴。人社部门介绍,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省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将给予岗位补贴。
本报记者 陶娜
(原标题:在肥大学生 就业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