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州“三管齐下”管出案件高质量

2012年10月21日08:39  正义网-检察日报

  李明生孙丽雁 王文卿

  本报讯(特约记者李明生通讯员孙丽雁 王文卿) “谢谢你们当初把持刀抢劫的王某逮捕了,让我们不再整天担惊受怕。”日前,王某抢劫案的被害人徐某、李某接到王某犯抢劫罪被判刑的判决书后,来到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表示感谢。

  2011年10月,莱州市检察院受理了王某涉嫌抢劫一案。王某于2006年7月伙同4名同案犯持刀抢劫,抢劫金额12万余元。王某潜逃5年之后,于2011年9月1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将其取保候审,并将本案情况报送检察院。该院案管中心发现,王某是累犯,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侦查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当,遂向业务部门发出案件管理建议,提醒业务部门对王某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业务部门审查后,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王某,公安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向检察院报捕,经该院依法批准,王某被逮捕。案件诉至法院后,法院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这是我们对案件质量管理实行‘三管齐下’取得的成效。”据该院案管中心主任黄顶峰介绍,该院的“三管齐下”是指:一管案件风险防控。针对易发的案件质量风险、涉案信访风险和涉案舆情风险,以统一受案为基础,把好普通刑事案件进出关口,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控。二管案件办理流程。延伸工作触角,完善流程监控、强化纠错功能,实现对案件的过程化控制。三管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去年以来,该院案件批捕、起诉准确率保持100%,自侦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并连续多年实现案件质量零投诉、干警执法零违纪、安全责任事故零记录,连续三年获得“人大代表评议先进单位”,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标题:山东莱州“三管齐下”管出案件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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