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张建国)近日,龙岗法院对一宗开设赌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某等6人1年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1000元。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7日凌晨1时许,公安机关在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石碑村一个小卖店(店主是被告人钟某)查获一赌博窝点,现场抓获涉赌人员15人,查获赌资现金3200元。
庭审中,被告人卢某拒不承认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称其只是参与了赌博,自认犯有赌博罪,却否认开设赌场,对于开设赌场罪拒不认罪。其余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且一致指认被告人卢某参与开设赌场,是赌场老板之一。
该院认为,被告人卢某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众被告人的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卢某、张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卢某有犯罪前科且认罪态度较差,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原标题:小卖部兼开赌场 6人“抽水”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