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培训补贴需交发票

2012年10月21日09:59  晶报 微博

   晶报讯(记者 孙妍)9月中旬,《深圳市异地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法》正式出台。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异地务工人员在深培训补贴申报工作将常态化,在今年8月2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申报培训或鉴定补贴时应当提交培训或鉴定发票。

   按照《深圳市异地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补贴、获职业资格证的,每名员工每年按级别分类补贴,额度从200元至1300元不等;对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给予100%补贴,普通工种给予50%补贴。

   1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联合市财委发布了《关于2012年度深圳市异地务工人员培训补贴有关申报事项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员工个人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1日期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申报培训或鉴定补贴时可不提交培训鉴定发票;在2012年8月2日之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交培训或鉴定发票。

   员工个人申报培训或鉴定补贴将实行常态化管理,符合条件的员工,即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异地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app.sz12333.gov.cn/NMGLDOutWeb/login.jsp)进行申报。企业申报的截止时间为12月1日。

  (原标题: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培训补贴需交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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