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吴欣)家住宝安区的徐先生将一只藏獒委托宋先生训练,结果藏獒在训练过程中失踪。因宋先生在训练期间多次称有人愿意高价购买该藏獒,最高报价11万,徐先生怀疑宋先生将爱犬私下出售,遂将他告上法庭,索赔35万余元。日前,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涉案藏獒是去年10月丢失的,宋先生仅答应赔偿一只小藏獒及2万元狗粮费,徐先生不接受,后将宋先生告上法庭,索赔藏獒款33万余元、训练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宝安法院一审认为,徐先生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涉案藏獒价值,遂根据销售单认可徐先生购买藏獒的价格为4.5万元,还酌定佳佳饲养费用为3万元,加上训练费5000元,判决宋先生总计赔偿徐先生8万元。
宋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对于涉案藏獒的血统,徐先生什么证书都没有,如果徐先生养的真是藏獒,就属于禁养的烈性犬,不受法律保护。一审法院认定的销售单不是原始票据,只是补签的销售单,而售狗单位的前身是宠物用品店,登记的经营范围并非宠物销售。他希望二审法院改判为赔偿3000元,即一条普通小藏獒的费用。
徐先生一方辩称,爱犬系纯种藏獒,当时忘了办血统证,一审认定的销售单真实有效。
(原标题:藏獒训练“神秘失踪” 狗主告培训员索赔3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