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6类疾病纳入新农合参合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2012年10月21日11:19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福州10月21日电(记者 温晔)来自福建省卫生厅的消息,从今年11月1日起,福建在2011年全面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将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类疾病纳入新农合参合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福建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控制,并由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与患者个人按比例共同分担。其中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

      根据方案,患者应在确诊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合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签订单病种定额、按床日付费治疗协议,承诺按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诊疗。

      此外,该方案还要求新农合经办机构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参合群众政策知晓率,确保参合农民获得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原标题:福建6类疾病纳入新农合参合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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