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收费

2012年10月21日12:49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长春10月21日电(记者张建)日前正式下发执行的《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保育教育费最高标准,规定吉林省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收费,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

      该《办法》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之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外语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据了解,今后,吉林省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按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幼儿园等级确定最高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

      吉林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办法》规定,幼儿园的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在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原标题:吉林: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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