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地税局10月至12月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2012年10月21日16:15  南海网

  南海网海口10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海口地税局将在10月至12月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为了使扣缴单位自行纠正税收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受到处罚,该局要求在检查前由扣缴义务人进行自查自纠。这是南海网记者10月21日从海口市地税局获悉的。

  海口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自查自纠对象为所有承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规模较大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查自纠内容包括是否将所有从扣缴单位取得收入的个人纳入申报范围;是否将上述个人从扣缴单位取得的所有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扣缴单位替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情况。“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扣缴情况:扣缴单位向员工发放的实物收入;扣缴单位向员工低价或者无偿分配住房或者产品。

  此外,还将自查下列收入是否计入工薪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实际差旅支出或没有差旅记录的报销费用;超过规定标准支付的“三险一金”;发放的住房、交通、通讯等各种名目的补贴、奖金、津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扣缴情况:扣缴单位以各种方式向股东分配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股息、红利所得,如转增股本(实收资本)、派发红股等;股东或投资者及其近亲属占用企业资金,长期不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扣缴单位向个人的借款支付的利息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投资者和其他高收入员工的纳税情况,如厨师等。扣缴单位是否按《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71号)的规定扣缴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模特等演艺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进行自查自纠时间段为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1至8月。海口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扣缴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如遇到难点、疑点以及存在税收政策不明晰等问题,可向主管区局业务室或海口局所得税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 68513485(龙华区局业务室);65303262(美兰区局业务室);65871703(琼山区局业务室);68648730(秀英区局业务室); 66770351(大企业管理局业务室);66818830(保税区局业务室);66770490(高新区局业务室);68595186、68595086(海口局所得税管理科)。

  (原标题:海口地税局10月至12月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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