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普通人也能享受“地毯式搜索”

2012年10月22日00:46  红网

  今年8月1日,家住桂林的老人周月英失踪。随后,周老太的四个儿子找来四辆车,贴上周老太的照片和寻人启事。在桂林的大街小巷寻找,但目前尚未找到。10月19日,央视新闻联播播出了这则新闻。次日,桂林警方出动大量干警,在全市12县5区开展地毯式搜寻。(10月21日《潇湘晨报》)

  为了寻找一位普普通通的老太太,出动大量干警在全市12县5区开展地毯式搜寻,是不是有点小题大作?在人分三六九等的年代,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为了一个普通的老太太而动用如此多的公共资源,似乎很不值得。但是,在人人平等、“以人为本”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当下,答案却是否定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重要的,任何一个人的喜怒哀乐都是不容忽视的,所以,由于一个普通老人的走失不仅给其自身带来了危险,也给其家人带来了痛苦,对这样的危险,职能部门没有袖手旁观的理由。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也是如此。按照《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对此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必须采取积极而非消极的态度,即,当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威胁时,警察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予以保护,或提供必要的帮助。走失的周老太患有老年痴呆症,走失后其人身安全面临危险,那么,警察部门在接警后便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她的家人进行寻找。

  老人8月1日即已走失,其间,老人的四个儿子一直没有间断过寻找,但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看到的仅仅是老人儿子的辛苦努力,而没有公安部门的“地毯式搜索”——何止是“地毯式搜索”不存在,连“栅栏式”的搜索也不存在。直到媒体而且是中央级媒体的介入,才彻底改变了这一事件的走向,迎来了转机。

  这样的转变显然不是出于职业操守的责任感,而是来自舆论和上级的压力。作为对公民人身安全负有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公安机关,在实际做事时却只有在受到舆论和上级压力的情况下才会尽心尽力,这样的公安机关的作风是让人担忧的。因为,这种“地毯式搜索”式的重视,不可能实现常态化。而这也就意味着,当有人再次遭遇类似的困境时,如果没有舆论和上级的压力,仍然无法从公安机关那里获得足够的帮助。

  能不能找到是一回事,用不用心去找是另一回事。因为客观因素的影响,寻找不一定必然会有结果,但重要的是平等、用心对待每一位普通公民。只有每一位公民的困境都能让公安机关如此重视的时候,才是真正实现了“以人为本”、人人平等之时。

  [稿源:红网]

  [作者:张楠之]

  [编辑:王俞]

  (原标题:何时普通人也能享受“地毯式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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