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20万元存5年期的巨额存单到期未取,过了7年后去取时才发现存单已被他人挂失,钱款没有踪影。近日崔女士将银行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共计35万余元。
崔女士诉称,她于1999年在银行存特种大额定期储蓄人民币20万元,存期5年,2004年到期,后于2011年发现定期存单丢失,到银行挂失时才发现该定期存单于2005年已被密码挂失。崔女士还发现该笔款项到期后银行未经其同意,私自将该账户销户。崔女士认为,银行的行为已侵害其知情权,并给她造成经济损失,要求法院判决银行返还存款及利息。
(原标题:存单被注销 储户告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