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称生活困难诉求前夫抚养孩子

2012年10月22日01: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袁女士和刘先生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她日前起诉至法院要求前夫抚养孩子,可刘先生也声称自己没有抚养能力。昨天记者从大兴法院黄村法庭获悉,袁女士的起诉未获法院支持。

  袁女士称,她和丈夫刘先生去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她抚养,前夫每月支付300元。因自己现在失业,没有固定生活来源,无力抚养女儿,而刘先生有抚养女儿的意愿。因此,袁女士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由刘先生抚养。庭审中,刘先生表示他没有经济能力也抚养不了女儿,因此不同意前妻的诉求。

  法院审理认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就女儿的抚养问题已达成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自觉履行。袁女士虽主张其经济困难,但根据已有证据无法证明刘先生拥有比她更好的生活及经济条件,亦无法证明由刘先生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因此法院无法支持其诉求。

  (原标题:女子自称生活困难诉求前夫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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