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17岁的少女小李在朋友张某的分工安排下共同抢劫了出租车。记者昨天获悉,小李以涉嫌抢劫罪已被公诉至延庆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11月,张某与小李预谋抢劫出租车弄点钱花。次日中午,两人来到延庆县火神庙街一商店内购买了尖刀。随后,两人以打车为由将41岁的出租车女司机王某骗到延庆县井庄镇一个山上。停车后,小李假装去搬电视,张某持刀将王某划伤后劫取其手机及现金等财物。此后张某与小李共同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被抢走的轿车价值2万余元,手机价值200余元,其身体所受损伤属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小李和张某预谋后共同实施抢劫犯罪。张某作案时,小李虽不在现场,但她是按照预谋的分工配合张某,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配合、帮助行为,应当构成张某抢劫罪的共犯。因小李在犯罪时未成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张某则被另案处理。
(原标题:少女配合劫车被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