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水讯(记者王兰芳 通讯员王强利)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乡村小学校长贪污案,被告人刘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经麦积区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甘肃宏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分公司为麦积区原南河川学区杨家河附中、董家河小学、刘家庄小学安装了微机教室,3所学校共欠该公司347580元。后来,麦积区将刘家庄小学划拨到渭南中心学校,刘家庄小学所欠微机款12万元由麦积区渭南中心学校偿还。该校在2006年底偿还欠款3.3万元。2007年2月,被告人刘某任麦积区渭南中心学校校长,分次还清剩余欠款8.7万元。2008年12月,麦积区财政局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中央专项补助资金347580元,拨付给甘肃宏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分公司,支付由渭南中心学校统一申报的原南河川学区微机教室欠款。如此一来,被告人刘某遂指派该校总务处主任从该公司要回已支付的电脑款3.7万元,由总务处暂为保管。之后,刘某又多次指派人要回已付的电脑余款,交由该校报账员保管。而刘某却与他人将总务处保管的3.7万多元私分,刘某分得2万元整。
(原标题:侵吞教学经费 天水一校长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