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错账”不应成 服务的真空地带

2012年10月22日03: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微博

  □木须虫

  不小心转错账,难道只能认倒霉?日前,福州王女士一个粗心大意,把3万元钱转到了别人的账号,偏偏又联系不到对方,想通过银行或者警方与对方联系上,但均被拒绝。银行称要先立案,警方则表示,自己转错账无法立案,更无法出具公函。本是急用的看病钱,却误转他人手中,可把王女士一家急坏了。(10月21日《海峡都市报》)

  不小心转错账,倘然能够联系到账户所有人,储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司法途径解决,自然用不着劳烦银行了。问题是,转错账通常情况下,都是操作失误所致,一旦形成事实,客户除了账号交易记录唯一的线索之外,并没有任何信息。而在银行账户实名制的情况下,银行所享有的账户所有人信息的知情权,是绕不过的关键环节。

  正是因为如此,转错账求助银行,会涉及到转入账户的信息安全,以及出错人的现实利益问题。比如,在上述案例里,王女士的先生求助银行冻结这个客户的账户,并提供这个客户的信息,他好去向这个客户要回钱。但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先到公安部门报案,然后携公安部门开具的公函,才能冻结账户并告知客户的个人信息。

  从维护储户权益的角度来看,银行并没有错,一方面银行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另一方面未经授权银行冻结客户账户属于违规。换言之,银行能否在法规的框架内获得授权,才是客户获得实质性帮助的前提。遗憾的是,按照公安部门的解释,因为是他自己转错账,因而无法立案,更无法出具公函。毫无疑问,法律基于私人财产保护形成的壁垒,给转错账追回损失留下了障碍。尽管如此严密的保护对于公民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转错账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容忽视的。

  更重要的是,转错账无论是储户还是银行,都会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意味着法律法规保护私人财产安全,制造的维权真空需要更多的服务设计来填充。一方面,银行应该充当好金融服务“中间人”的角色,在受理“转错账”诉求确认后,单独联系转入账户户主,告知相关情况,请求给予理解与配合。一般情况下,错入账户户主对于不属于自己的钱,都会返还给出错账户;另一方面,银行应当完善“追错”的补偿机制,类似于“拾金不昧”给予错入账户适当的补偿与奖励,既让“转错账”者为失误付出应有的代价,也鼓励错入账户者积极返款。否则,权责纠纷难免会沦为一锅浆糊。

  (原标题:“转错账”不应成 服务的真空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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