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 母亲出走非婚生女孩落不了户 82岁的奶奶与其相依为命,希望有好心人能收养孩子,帮帮她

2012年10月22日03:59  都市时报 微博
父亲去世母亲出走非婚生女孩落不了户

11岁的李英(化名)与奶奶相依为命■ 都市时报见习记者 林海

  ■ 都市时报记者 王海涛

  昨天上午,西山区气象路的樊秀英老人来到时报求助,说她的孙女李英(化名)因是非婚生子,父亲去世、母亲失踪,一直没上户口。如今李英11岁了,在一个民办学校读三年级。由于老人已是82岁高龄,她希望有好心人能收养孙女,帮忙落个户口。

  她,4岁就没了爹妈

  “别因为父母的错误,耽误孩子的一生”

  为了孙女上户口这事,耄耋之年的樊奶奶可谓操碎了心。眼看自己身体越来越不好,帮孩子落个户成了老人家心头上的一件大事。

  为了帮李英落户,樊奶奶曾拖着病恹恹的身体求助过许多部门,可都因为各种“规定”办不下来。昨天,四处求助无望的樊奶奶给我们送来一份摁有老人家手印的“求助书”,她希望有好心人能收留孙女,并能帮她上个户口,“别因为父母的错误,耽误孩子的一生”。

  孙女李英今年11岁,从小跟奶奶生活在一起。因为父母未领结婚证就把她生了下来,使得她一出生就上不了户口,成了同龄人眼中的“黑人”、“没爹妈的野孩子”。

  李英的父亲叫李庆寿,在她4岁时患病去世;母亲侯正萍在李庆寿去世不久就离家出走,至今不知所终。父亲去世、母亲失踪,李英办理户口的事情就更是难上加难。

  “母亲出走后,李英就跟樊奶奶生活在一起。到上学年龄时,她本应该在附近一所小学读书,可报名时,学校告知需带上户口本,但樊奶奶的户口本上压根儿就没有李英的名字,上学的事情就给耽误了。”樊奶奶说。

  她,因为没户口9岁才上学

  “11岁的孩子才读三年级,耽误了太久”

  为了给孙女办理户口,樊奶奶曾去过街道办、辖区派出所沟通过几次,由于是非婚生子女,没有其他的相关手续,加上李父已过世,母亲又不在,户口的事情一直未办成。

  “后来我委托邻居鲁女士找到昆明市教育局,好说歹说,对方才给我们开了个‘特殊证明’,才让孙女在后秀文武学校上了学。11岁的孩子才读三年级,耽误了太久,也给她心理上造成了一定影响。这都是上一辈人的错误,却让一个小小年纪的孩子来承担,这的确不公平。”樊奶奶说。

  李英上了民办学校,可樊奶奶“艰难上户口”之路仍在继续。

  一次,樊奶奶找到昆明市妇联求助,对方也表示“很难帮助解决问题”,但一名工作人员提醒她:应该找民政厅,找个人家收养李英就可以落户了。樊奶奶又来到云南省民政厅求助,要求工作人员帮李英“找个好人家收养”,结果又因为“11岁的李英有祖母”,不符合遗弃孤儿的条件,不能被收养。

  “民政厅的人还补充说,即便按特殊情况来办理,可李英都11岁了,愿意收养的人家少,非常困难。”樊奶奶说。

  她,与82岁的奶奶靠低保生活

  “一个月435元,交完水电费刚够我们吃饱”

  祖孙俩住在省建三公司一职工大院里。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房子,家中除了一张床、两个柜子和一个破旧不堪的沙发外,再没有任何值钱的东西,连一件像样的电器都没有。

  樊奶奶老伴去世得早,一直就一个人生活,身体好的时候能出去赚点钱贴补家用,后来高血压中风后,身体大不如前,再也不能出去做事贴补家用,只能靠低保维系生活。

  “低保370元,高龄补贴65元,一个月的收入435元。房租虽免掉了,但交完水电费,余下的也就刚够我们俩吃饱饭。”樊奶奶说。

  为了节省电费,樊奶奶家中一个40W的电灯都不常开,记者去的时候才让孙女把灯打开。房子在一楼,加上常年不见阳光,地面潮湿,这两年樊奶奶的风湿病加重了。她拄着拐杖想站起迎接一下记者,尝试了几次也没能成功,就双手扶着床柱子坐着。因为房间太过潮湿,樊奶奶曾找过居委会要求协调一间廉租房,可对方说“即便有廉租房,她也付不起房租”。

  李英靠着奶奶坐在床沿说:“我从不怨恨父母,那些事情都过去了。”

  昆明市教育局开了个“特殊证明”,当时已有9岁的李英才得以去西坝文武学校(现在叫“后秀文武学校”)上学。“我9岁读一年级,很多同学觉得我很特殊,又说我没有父母,是个野孩子,但这些我都不在乎!”李英说。

  她,为省1元钱走3公里去上学

  “孩子跟着我从没过过一天好日子”

  后秀文武学校得知李英的家庭情况后,免除了所有费用,为祖孙俩减轻了不小的负担。

  樊奶奶行动不便,李英学校里每逢有家长会都由邻居鲁女士代去。“李英小小年纪但非常懂事,学习刻苦,成绩在班上排在前十名,老师们也非常喜欢她。”鲁女士说。

  李英的普通话说得非常好,她说她很小就不哭了。“常常自己告诉自己,一定要比别人坚强。”李英说。

  樊奶奶说自己“年事已高,说不定哪天就走了”,她心里唯一放不下的就是李英,一直都没能给她落个户口。前几天,她还委托鲁女士找昆明市计生委询问情况,对方告知:“按照规定,非婚生子女要缴纳28000元的罚款才能落户。”即便能“分期付款”,樊奶奶那400多元钱的收入也不够扣。

  “孩子跟着我从没过过一天好日子。她很懂事,每次我要给他几块钱零花钱,她都不要。”樊奶奶说。

  后秀文武学校距樊奶奶家有近3公里的路程,李英每天6点钟起床,步行1个小时到学校参加早自习。“如果坐公交车,一天来回就得两块钱。我走路去上学就能把这两块钱省下来,两块钱能买一把蔬菜了。”李英说。

  考虑到自身经济能力以及身体问题,樊奶奶想找一个好的人家收养李英。李英听奶奶这么说犹豫了许久后冒出一句话:“如果有人家愿意收养我,我会在新家里很快适应的。”

  说到梦想,李英不想当科学家也不想做有钱人。她说:“我只希望奶奶一直长寿,永远陪着我。”说完这些,李英在角落里暗自落泪。

  律师说法

  樊奶奶可向法院申请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国:

  樊奶奶

  可向法院申请

  宣告儿媳“死亡”

  云南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提到,李英的祖母仍健在,故不能为其办理“孤儿手续”。对此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国表示:“只需要樊奶奶或者李英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李英母亲超过4年未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由法院下达文书宣告母亲已‘死亡’,便可以让李英成为法定意义上的孤儿。”

  《民法通则》规定,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经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申请,法院可以宣告该公民死亡。

  刘爱国表示,李英的父亲已经死亡成既定事实,现在监护人樊奶奶已经超过60岁,年事已高,靠低保度日,无供养能力,完全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让李英成为孤儿,交由国家抚养。一旦她成为孤儿,她的户口即可以落在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可以将李英的领养信息对社会发布,符合相关规定的爱心人士即可合法领养李英。

  刘爱国律师提示,即便是时报爱心读者想领养李英,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同样需要走这些法律程序。

  (原标题:父亲去世 母亲出走非婚生女孩落不了户 82岁的奶奶与其相依为命,希望有好心人能收养孩子,帮帮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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