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的商品房利润是抑市还是托市

2012年10月22日05:13  山西新闻网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物价局联合发文,要求城市划定区域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商品房成本测算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在此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并将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在媒体上公布。(10月21日《长江商报》)

  在接连几年的“十大赚钱暴利行业”中,尽管遭遇宏观政策多轮调控,房地产业岿然屹立“前十”之林。《投资者报》以毛利率40%为分界线筛选出的240家“暴利”公司中,42家体量甚大的房地产公司依然位列其中。如果商品房利润果真严格控制在10%左右,商品房价格没有不大幅下降之理。问题是,这真就是陕西此番“新政”的真实意图吗?

  未必。显然,10%左右利润必须基于商品房成本的科学测算。近年来,就商品房成本问题社会出现多种声音,房地产商指责政府土地成本份额占比太大,而政府斥责房地产商利润太过丰厚,两边拿出的数据总是牛头不对马嘴。不过,政府既是房地产行业的利益分享者,又想撇清关系严格约束,这显然增强了政府本着市场规律严加调控的难度。

  仅就陕西的这次“新政”来看,出发点之正确似乎不容置疑。但仔细琢磨其商品房成本测算思路,还是让人不由地捏一把汗。

  土地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是公开的硬成本,数据采集相对容易且具有可信度,但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则具有太多的不可捉摸性,这几方面正是近年来商品房成本清单中的争议焦点。由于这几方面缺乏透明度,就像太空中的“黑障”,所以也是房地产业腐败现象的集中高发“地段”。倘若信息不够明朗的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商品房成本测算就难以取得极其真实的数据。倘若数据最终沦为房地产商的想当然,那么10%左右的利润更像是一项唬人眼球的政绩——既不可能寄望此政有效调控虚高的房价,还可能成为捍卫高企房价的冠冕堂皇理由。

  另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随着调控政策的收紧趋严,那些过去过度依赖 “土地财政”的地方,“钱袋子”已经处于极度饥饿边缘,各地负债总额正以万亿计“强劲”攀升,一大批政府投资性项目由于缺乏“输血”,资金断链风险正在加速累积。在投资项目资金饥渴与“土地财政”的双重压力下,虽然一些地方一方面表态坚决落实调控政策,另一方面又绞尽脑汁,假以各色名义巧出新政,冀图将调控影响化解于无形,从而盘活“土地财政”的“钱袋子”,最近几起叫停地方“新政”现象便是例证。

  当然,这些只是猜测与推测,但也绝非没有可能。要想避免调控政策不异化为挂羊头卖狗肉,举措至少有三:一是大力消除房地产业中的“黑障”,建立更为公平、透明的房地产开发销售市场机制,引入市场竞争力量反促商品房价格的回落;二是进一步界定房地产业中的公权与市场边界,让公权的存在更加透明,以透明消除巨大的隐性成本;三是即便有必要出台利润控制政策,也有必要引入第三方机制,而不宜让与房地产业有着藕断丝连的地方政府一手包办。

  禾刀(湖北职员)

  (原标题:10%的商品房利润是抑市还是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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