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利润需在10%以内

2012年10月22日05:39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并公布住房销售价格区间,鼓励现房销售,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明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商品房成本测算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等项目,并可参照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当年涉及建筑的各项价格指数测算出较为准确的开发成本。在此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并将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在物价部门的备案价格应在公布的价格区间范围内。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 (据中广网)

  (原标题:商品房利润需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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