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一男子开货车去粮食公司运粮时,撞伤粮食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抢救无效死亡。舒城县法院承办法官21日介绍说,该男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近日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10月2日中午12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来舒城县张母桥镇粮贸公司运输粮食,其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运粮出门经过该公司办公楼通道时,撞倒该公司业务人员汪某和徐某,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立即拨打“120 ”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不幸的是,伤者徐某因内脏损伤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舒城县警方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调解,原被告双方十天后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8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承办法官表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虽获得缓刑处罚,但大意驾驶的教训再次给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张树光 记者窦祖军)
(原标题:男子运粮时撞倒两人 致一死一伤获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