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门建铁闸占楼道3年不拆 提起共有权诉讼:拆了!

2012年10月22日06:09  龙虎网

  龙虎网讯 家住鼓楼区的陶先生和李先生两家,本来是老邻居,老房子拆迁之后,又被分到同一单元的顶楼居住,很多年来两家都没有矛盾。但三年前,李先生家在楼道里私自拉了一道铁闸,两家从此反目。

  原来,虽然住在顶楼,李先生家三年前被盗了好几次,为此李先生找人在两家之间焊上了一道铁闸门,用锁锁住,人为地将楼道分成了两半,只给陶家留了与楼梯同宽的空间。但是,陶先生身有残疾,本来上下楼就不方便,而且一旦发病,急救也受影响,于是陶先生就找到李先生,说明了自己的困难,希望李先生能拆掉铁栅栏,给自己一个方便。但是没想到多年邻居,李先生一点面子不给,根本不理陶先生。双方家里人为此事吵过多次,陶先生找社区、街道、信访投诉,各部门一次又一次做双方工作,一个坚决要拆、一个坚持不拆,一晃三年,始终没有结果。陶先生由于身体不好,此事也给他带来极大困扰。

  陶先生的姐姐看到情况确实很复杂,就帮助陶先生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受理该案件之后,援助律师调取了两家的房产资料,经过充足的证据准备,为陶先生办理了起诉立案手续。庭审中,李家承认相关事实,认为自己出于防盗才建铁闸,楼道一家一半,没有损害陶家的利益。还拿出楼内业主的签名说,其他人家都没有反对意见。但援助律师指出,陶、李两家基于各自的住房所有权,对属于两住房公共部分的楼道依法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李家的行为损害了陶家的这项权利,陶家有权提出相应请求,依据《物权法》,李家应当拆除。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判决李家在限定时间内拆除其所建铁栅门。判决下达后不久,李家主动拆除了铁栅门。

  援助律师表示,《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建筑物的通道、楼梯等是物权法所称的共有部分,行为人擅自占用的,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这一点也是陶先生能够胜诉的关键。(通讯员 唱余 记者贾晓宁)

  来源:扬子晚报编辑:孙婧

  (原标题:对门建铁闸占楼道3年不拆 提起共有权诉讼: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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