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秦谦报道:21日,来自江西调查总队农村住户处发布的信息,按照国家统计局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和综合评价方法测算,截止到2011年底,江西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到62.2%,比上年提高了6.8个百分点。
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中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制、资源环境等六个方面指标。据测算,2011年江西全省这六个方面的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依次为77.6%、74.5%、27.3%、50.4%、85.1%、57.1%。去年我省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8年,与2010年持平,全面建设小康的实现程度为25%。相对于其他指标的实现率,人口素质这项有待提高。
(原标题:江西农村小康实现率达62.2% 人口素质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