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凤芹 素青)山东省昌乐县以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抓手,确定了企业协商的重点是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并按照企业效益好、一般和经营困难三种情况,分别对工资增长列出了不高于22%、15%左右和不低于6%的标准线,不断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该县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121份,覆盖企业1160余家,职工近8.5万人,建制率达90%以上。
该县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中推行“1+N”模式,即签订一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行业内的若干企业需签订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议,并明确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工资支付办法等协商重点。在化工行业工会联合会成功签订了行业工资集体协议的典型带动下,今年,该县相继在乐器、电子、塑料等9个行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其中,乐器行业覆盖企业41家,职工7000人;电子行业覆盖企业23家,职工1862人;机械铸造行业覆盖企业50家,职工2830人,等等。
在此基础上,经过强化培训,该县为117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颁发了聘书。同时制定了“两制度一职责”,即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双方代表职责。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需要可随时召开;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协议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双方代表要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效性。
(原标题:昌乐力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