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男子牵线行贿被公诉

2012年10月22日06:30  东方早报

  通讯员 陈欢 早报记者 陆玫

  帮朋友“牵线搭桥”,向工商所副所长行贿,自己没捞好处,涉嫌“介绍贿赂罪”——浙江温岭市检察院日前起诉了所在的台州市首例介绍贿赂案。

  蔡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总经理,朋友多人脉广,与先后在温岭大溪、城东工商所任副所长的任某是“哥们”。2009年,蔡某朋友元某的鞋厂因涉嫌商标侵权被大溪工商所查获,元某托蔡向任某说情,“解决”后通过他向任某送了3万元“感谢费”。经核实,蔡某以类似方式当了4次“红娘”,过程中没有收取好处,任某共收受贿赂10.5万元。今年6月,任某因受贿25.7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根据其交代,蔡某落网。

  “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在2万元以上;3次以上或向3人以上介绍贿赂,就应立案。”温岭市检察院检察官翁显华表示,蔡某自己没有收钱,但不影响其罪名确立。据介绍,坊间较少听闻“介绍贿赂罪”,是因为如果介绍行贿对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案值小、行贿次数不够等,也没造成国家或社会利益重大损失,无法以这个罪名立案;有少数嫌疑人在被追究前坦白,因情节较轻被免于追责;也有一些介绍人是其中一方的共犯,会被定性为行贿或受贿罪。

  (原标题:温岭:男子牵线行贿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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